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6日,国家质检总局通报2017年第2批防爆电气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检查成果,共检查了河北、山西、辽宁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山东、河南等9个省、直辖市39家公司制作的39批次防爆电气产品,有10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则规范的规则。
本次检查根据GB3836.1-2010《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:设备 通用要求》、GB3836.2-2010《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:由隔爆外壳“d”维护的设备》、GB3836.3-2010《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:由增安型“e”维护的设备》、GB18613-2012《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》、JB/T7565.1-2011《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技能条件 第1部分:YB3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(机座号63-355)》等规范的要求,对防爆电气产品的防爆标志,正告标志,接地连接件,抗冲击实验,电气空隙、爬电间隔,电缆和导管引进设备的夹紧和密封实验,隔爆接合面参数,外壳耐压实验,内部点着的不传爆实验,振荡,噪声,功率,外壳防护等级等13个项目进行了查验。
检查发现,山西恒搏机电制作有限公司、大同煤矿集团机电配备天晟电气有限公司、沈阳矿友防爆电器制作厂、沈阳市电工防爆器材厂有限公司、泰州易威德电气有限公司、安徽宝龙电器有限公司、山东中煤电器有限公司、淄博博山巨泰防爆电气有限公司、南阳中天防爆电气有限公司、河南省黄河防爆起重机有限公司等企业的10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则规范的规则,涉及到防爆标志、正告标志、接地连接件、抗冲击实验、隔爆接合面参数、电缆和导管引进设备的夹紧密封实验项目。